微信被盗还以微信主人名义骗他人钱的可以报警,但微信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在我国,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根据上述案例反映的情况来看,微信主人与受害者不是合同关系及无因管理关系,也不是不当得利,因此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只可能是侵权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微信的所有者,是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的当今社会,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你本身对此事件并不存在过错。另外,被骗的受害人为成年人,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自身也存在过错的。所以作为微信主人在这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也就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