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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社会民生类芝麻团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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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最佳答案中部分内容有些许异议,以此作交流,谢谢!
异议如下三点:
1、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 不包括 公司注销
2、“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表述个人认为欠妥,应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也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仪”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仅包括1-4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