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有规定,著作权是在作品产生后自动获得的。例如,在卡通作品诞生的同时,著作权便随之产生。那为何还要对其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这种表达方式是为了保留作品创作的证据,重要的著作可以向版权部门进行自愿登记。登记著作权是对卡通人物形象的第一步保护,日后原创者的卡通形象如被冒用,作者可以以《著作权法》为依据,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忽略自愿登记的步骤,则发生冒用形象时,著作权的举证就会相对比较麻烦。 版权实质上是法律赋予版权人一段时间的垄断权,但这种权利只能有一定的期限,并不是永久的。一旦保护期满,作者的专有权则进入公有领域,属于公众。版权的保护期限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如著名的卡通形象“大力水手”在欧洲的版权于2009年1月1日到期,此后,大力水手形象随即成为欧洲所有人的公共财产。但在美国,大力水手的版权要到2024年才期满,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为95年。 (2)商标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品的标识权,卡通形象申请后经过审查合格的才能获取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