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此,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区分犯罪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犯罪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即使没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来说,我国刑法第114,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属于危险罪的。
侵害犯: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与侵害犯不是就罪名而言,而是就犯罪的具体情形而言。例如故意杀人既遂是侵害犯,故意杀人未遂是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