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哥哥毕业后和朋友创业开了一家饮料加工厂,近几年的精心打理,公司的营业非常不过,每年都有很多大订单,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天被抢劫,但是没有抢成功,后面也把人抓到,说是犯罪中止,现在有一些问题不懂请问危险犯既遂后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

帮助10人 3.8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9-08-15 吉林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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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延边法律顾问
    延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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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至于《刑法》第24条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处罚,对于重大的危险犯,究竟是免除处罚合适还是减轻处罚合适,或许值得探讨,但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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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9-08-15
  • 案解先锋团
    案解先锋团
    评分5.0 “服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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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而且从打击犯罪来说,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止犯罪人员在构成既遂状态后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保障社会利益、制止犯罪不利,与立法初衷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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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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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案当中,有没有危险犯既遂后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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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持续犯中止犯罪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存在持续犯中止犯罪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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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1、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2、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权益陷入危险。
1w浏览2024-09-29
我朋友有些破坏行为,心理有些重,就在饭馆内涉嫌抢劫路人了,搞得现在人心惶惶的,还可能会有很重处罚的,希望能够减刑的,那危险犯的成立与既遂怎么样?
[律师回复] 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因此,既遂应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上附加其他条件而成立的。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盗窃枪支
另一方面,通说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例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的场合,破坏汽车刹车装置后因害怕受法律惩罚而自动修复该装置的,按照通说也是既遂。又如,在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情况下,根据通说,只要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立既遂;即使行为人在交通工具到来之前自动恢复交通设施的原状,避免了侵害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成立犯罪中止。如在铁轨上放置巨石,即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罪的既遂,犯罪已经完成。行为人此后基于某种原因,又自动返回现场,移开巨石,使得列车安全通过,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移开巨石的行为因是犯罪既遂以后的行为,不属于中止犯。然而,倘若认为上述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状态,认定行为人为中止犯,则一方面对行为人的处罚更轻,从而鼓励其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止犯罪,另一方面导致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可见,上述通说既过早地认定犯罪既遂,又为了避免理论上的矛盾而否认中止犯的成立,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这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所以,对危险犯的既遂,不应当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标准,也不宜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侵害犯分别提出不同的既遂认定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惟一标准是: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于实害犯,也适用于危险犯。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但是不等于一旦着手盗窃,就具有公共危险性,就成立本罪既遂,是否属于既遂必须考虑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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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中存在既遂吗
10w+浏览2024-03-03
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吗?
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更多关于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吗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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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1、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2、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权益陷入危险。
1w浏览2024-10-17
我朋友有些破坏行为,心理有些重,就在饭馆内涉嫌抢劫路人了,搞得现在人心惶惶的,还可能会有很重处罚的,希望能够减刑的,那危险犯的成立与既遂怎么样?
[律师回复] 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因此,既遂应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上附加其他条件而成立的。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盗窃枪支
另一方面,通说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例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的场合,破坏汽车刹车装置后因害怕受法律惩罚而自动修复该装置的,按照通说也是既遂。又如,在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情况下,根据通说,只要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立既遂;即使行为人在交通工具到来之前自动恢复交通设施的原状,避免了侵害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成立犯罪中止。如在铁轨上放置巨石,即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罪的既遂,犯罪已经完成。行为人此后基于某种原因,又自动返回现场,移开巨石,使得列车安全通过,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移开巨石的行为因是犯罪既遂以后的行为,不属于中止犯。然而,倘若认为上述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状态,认定行为人为中止犯,则一方面对行为人的处罚更轻,从而鼓励其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止犯罪,另一方面导致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可见,上述通说既过早地认定犯罪既遂,又为了避免理论上的矛盾而否认中止犯的成立,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这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所以,对危险犯的既遂,不应当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标准,也不宜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侵害犯分别提出不同的既遂认定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惟一标准是: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于实害犯,也适用于危险犯。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但是不等于一旦着手盗窃,就具有公共危险性,就成立本罪既遂,是否属于既遂必须考虑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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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中存在犯罪中止吗
10w+浏览2024-02-25
存在持续犯中止犯罪吗?
我国的《刑法》中是存在持续犯中止犯罪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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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因为危险犯指的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行为。
1w浏览2024-10-25
我朋友有些破坏行为,心理有些重,就在饭馆内涉嫌抢劫路人了,搞得现在人心惶惶的,还可能会有很重处罚的,希望能够减刑的,那危险犯的成立与既遂怎么样?
[律师回复] 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因此,既遂应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上附加其他条件而成立的。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盗窃枪支
另一方面,通说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例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的场合,破坏汽车刹车装置后因害怕受法律惩罚而自动修复该装置的,按照通说也是既遂。又如,在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情况下,根据通说,只要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立既遂;即使行为人在交通工具到来之前自动恢复交通设施的原状,避免了侵害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成立犯罪中止。如在铁轨上放置巨石,即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罪的既遂,犯罪已经完成。行为人此后基于某种原因,又自动返回现场,移开巨石,使得列车安全通过,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移开巨石的行为因是犯罪既遂以后的行为,不属于中止犯。然而,倘若认为上述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状态,认定行为人为中止犯,则一方面对行为人的处罚更轻,从而鼓励其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止犯罪,另一方面导致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可见,上述通说既过早地认定犯罪既遂,又为了避免理论上的矛盾而否认中止犯的成立,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这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所以,对危险犯的既遂,不应当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标准,也不宜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侵害犯分别提出不同的既遂认定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惟一标准是: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于实害犯,也适用于危险犯。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但是不等于一旦着手盗窃,就具有公共危险性,就成立本罪既遂,是否属于既遂必须考虑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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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10w+浏览2023-09-23
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存在。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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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犯是不是存在犯罪中止
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因为危险犯指的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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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些破坏行为,心理有些重,就在饭馆内涉嫌抢劫路人了,搞得现在人心惶惶的,还可能会有很重处罚的,希望能够减刑的,那危险犯的成立与既遂怎么样?
[律师回复] 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因此,既遂应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上附加其他条件而成立的。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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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10w+浏览2023-09-08
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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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为犯存在犯罪中止吗
存在。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1w浏览2025-01-09
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10w+浏览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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