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汽车行驶员应具有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岁以上,男性年纪在60岁以下,女性年纪在55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行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职责意外记录。
二、申办出租汽车行驶员服务资格应向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手续
1、本市城市出租汽车行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意外职责记录证明;
3、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卫生医疗组织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即:无肺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1寸);
7、主驾提交与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副驾提交与行驶者的聘用协议; 申办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解决相关营运资料。
三、申办流程
1、申办人员可在网上下载《出租汽车行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此表也能够到所在出租汽车公司或客管处服务大厅领取,按要求填写完整;
2、填写好的申领表必须经所在公司或个体行驶者认可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申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手续,与所在公司人员和个体行驶者一起到客管处服务大厅登记处进行普通话面试和对提供的证明手续进行审查;
3、对面试、审查符合要求限定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具出租车师傅岗前考试准考证;可能个别地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