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认醉驾是犯罪行为的同时,再考虑酒精含量、驾驶时间和距离等情况,以及有些案件中的特殊情况,这样得出得诉与不诉,于情于理都会更有说服力。当然,再细则的制定上,也需要进一步考虑,怎样才能避免在办理醉驾案件中出现权力寻租的情况。
在《量刑指导意见(二)》中,除了醉驾外,最高法还将近年来多发易发、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危险驾驶、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8个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
比如:广受关注的信用卡诈骗罪就细化了一些具体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此外,还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