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限定,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三种: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的,能够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能够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能够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诉讼而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查明一审原告诉讼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违背法律流程,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违背法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情形:1.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判的;3.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裁判的;4.其他严重违背流程的;5.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议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裁判的,二审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