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6月、12月的1-10日接受慢性病患者提交资料和办理报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收集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本和检查、药品、治疗费用收据及有效处方等,在规定时间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3、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全年累加计算,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40%;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重症精神病的患者,连续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乡级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70%,县级起付线500元、补偿比50%,市级及其以上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60000元者被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