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股权转让退出的,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有股权受让方;属于公司回购减资退出的,此种方式会导致整个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同时发生变化和增长,退出股东的股权按比例增长在原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上。
但现实中因为减资程序复杂,往往存在股东退出拿走了公司的钱,但是又没有进行减资的情况。为避免形成抽逃出资,可以考虑由剩余其他原始股东(具体人数可一个或多个)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退出股东的股权,后期有新的股东拟进行投资进入时,跟借款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用由此获得股权转让款偿还之前向公司的借款。
按照以上方式操作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必须对公司向某个或多个股东借款形成决议同时形成书面文件要求该股东优先转让获得的股权,以避免借款股东最终不对外转让,通过此种方式获得大股东地位,亦长期不归还借款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