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注销不以注册资本是否缴足为前提,《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销的条款主要有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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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9条:“公司解散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对于公司应为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180条列举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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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所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没有缴清不是公司注销的事由,不可以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