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入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集体。
(二)客体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此,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受遗赠人不承受遗产中的债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三)行使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入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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