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从本地看守所转移到异地看守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居住地被逮捕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移送至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
2、为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机关常常将大要案犯罪嫌疑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异地羁押,以防范他们利益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
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
3、案子本地没有办理权限,将移送至异地。
4、案情重大,上级部门重视本案,因此上一级部门督办此案,需移送至上一级部门羁押。
5、在异地发现嫌疑人涉及到的其他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