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罚款或拘留。交安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准驾类型相符的摩托车驾驶证(三轮摩托车D、二轮摩托车E)。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申领普通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扩展资料: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上述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