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