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计费,通常遵守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倘若合同中已经有所预定的,那么就按约定来算,但应该注意,预定的利率不得超越合同缔约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将不会得到法庭的认可和支持。其次,当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问题未作任何明确表述时,则可以理解为无息。最后,对于利息预定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若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那么这笔款项将被认定为没有利息;除非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其余的借款合同,其利息应根据双方所在地或实际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加以考虑并确定具体数额。计算利息时,必须明确借款的本金、借款期间,以及事先约定的利率等关键要素。此外,还需关注相关法律对于利率设定上限的规定,以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