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广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的指引文件,明确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要先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异地户籍参保人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中,对于本省内的异地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广州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难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
3、对于外省户籍参保人,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