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
(1)将申请日前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2)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4.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