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2.之所以要申请财产保全是因为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到法院起诉的目的就是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欠款及利息、返还物品等。而诉讼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被告可能会转移或隐匿相关资金或财物,从而使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判决书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原告官司虽然打了,但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起诉目的彻底落空,而且还白白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从而失去诉讼的目的。财产保全就是法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制定的一种制度,它大大降低了判决在将来得不到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