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况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离婚诉讼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不是所有的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法院应予准许。《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出现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况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建议您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离婚案件,他们会为您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