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扶贫卡不等于医保卡,不可以跨地使用,不可以用于医疗费结算的。
一、精准扶贫对象在外省看病,按规定,精准扶贫户有办理农村新农合,有开出转诊证明,在外省住院治疗,可以报销医药费,如果精准扶贫户没有办理新农合,不能报销医药费。
二、中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1、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2、对确需到非定点医院救治或异地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
3、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方式
1、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批的重特大疾病和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扩展资料医疗精准扶贫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
1、自付医疗费用兜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超过部分全部予以救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为:30元人天。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救助。
3、实行交通费包干定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当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只救助往返2次)予以定额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县内50元人,市内100元人,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到市内或市外就医的必须严格执行转诊,未经转诊的不予救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规定的93类疾病或其他特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全部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