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强迫交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伤2人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⑶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⑷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⑸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⑵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
⑶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⑷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