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3、材料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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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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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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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办理费用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