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撤诉,即撤回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诉讼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的一种处罚做法。通常情况下,原告自行申请即可。
2、原告诉讼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诉讼,掠夺了被告因应诉获到的诉讼权利,给被告导致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导致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做法虽然是处罚自己权利的做法,但是也侵害了相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允予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