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话,就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说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