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服裁判,提议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议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借口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裁判或立场不好,或者即使原判量刑畸轻,而在二审裁判中加重原坐牢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增加诉讼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议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议上诉的,不受前款限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