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而用人单位无给你交纳社会保险,你是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规则,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