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以及相关解释,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盗窃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刑法在盗窃罪一条解释中,规定盗窃伍佰元至两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未成年人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符合盗窃罪关于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