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写了列条件才能由城市户口转回农村户口。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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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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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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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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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