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死刑一般适用严重的暴力犯罪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用《刑法》修改或删除死刑制度来判断文明的进步或法律制度的进步。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者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防止犯罪事件的再次发生。任何一种事后惩罚制度都不能算是文明或进步的表现。难道西方国家的终身监禁也就不是死刑吗?只是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哪种犯罪制裁都谈 不上是文明的做法。其次,我认为我国《刑法》设立死刑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表现,是与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和传统文化相呼应的。古往今来就有杀人偿命之说,虽然,逝者者已死,又何必再杀一人?但是站在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立场来看,心中的愤怒与仇恨就难以平息,或许还会引发新的仇杀!对那些死不悔改的犯罪人完全可以适用死刑,如确有悔改表现,我国《刑法》中还是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再者,法律在只能是保证相对的公平而非绝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