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屋顶被高压电打伤,看护人和电业局都有职责。 《民法》 第十八条看护人应当履行看护职责,保护被看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看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看护人的财产。 看护人依法履行看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看护人不履行看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受职责;给被看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看护人的资格。 《侵权职责法》 被害人能够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花费。 《侵权职责法》 第六条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第十五条承受侵权职责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光复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受侵权职责的方式,能够单独适用,也能够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导使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