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处理程序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认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当预审立案
,经侦查确认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司法实践中,事故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认为肇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而公安、检察机关却以种种理由不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