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经过中或者存续经过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拥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干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获到,而非给钱获到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3、享有的股权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拥有肯定时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没有合法获到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4、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纷争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无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无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拥有股权的经过中将濒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拥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可见,干股的返利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