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3、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法院院长批准。
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二、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适用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