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