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流程主要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法律依据:《著作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