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老师以退学等相胁迫,使学生精神上已经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逼迫学生将手机扔进水里,涉嫌有意毁坏财物罪。
2.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准则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若未入刑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限定的行政职责,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5.老师只有管理教育职责,无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权利,如果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