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不追究,14到16,追究8大罪,16到18,减轻处罚。
(一)从宽处罚原则(二)不适用死刑原则(三)尽量适用缓刑的原则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条款以“应当”来限制审判人员,不允许其运用自由裁量权,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能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