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量方法是在进行社会兼顾与个人帐户相联盟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则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工人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否折算工龄和视为交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规则改革的事实上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为交费年限,最长不得超出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规则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工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一、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持续工龄能够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工人,计量其持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2年,工龄能够按照2年零三个月来计量;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在计量其持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2年这样的工作,按照2年零六个月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