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限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
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分别意,就能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议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分别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提议复查”)。复查应提议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分别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分别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分别意,信访流程就走结束,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指的是同一个信访事项)。复核是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单位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