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残疾人监狱,在待遇上,原则上一视同仁,不会搞特殊化。
但是,针对残疾人的自身特征,狱管部门也制订了一些个性化的管理方案,残疾人犯罪根据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对于精神残疾,需要做服刑能力精神病学鉴定,通常和刑事责任精神病学鉴定一起做,也有地方分开做,分开做的话通常是对于在羁押期间精神病加重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无服刑能力,则以保外就医等方式解决,或者交给精神病医院。
2、对于肢体残疾、盲聋哑等功能性残疾,通常也要由监狱主管部门对其服刑能力进行评估,通常进入监狱中的老残监区,做一些较轻的劳动。从司法实践上看,目前公认监狱管理比起看守所要规范,只要监狱不太黑,就算是实在做不了劳动,也没关系,当然为了减轻监狱负担,也可能会动员家属保外就医,不过对于三无犯人,通常会有勤务犯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