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叔叔平常在城里卖早饭做一点生意维持生活,但是他的房子还是在农村,为了孩子上学他就在成立卖早饭,于是租了房子住,没想到上个月他出去的时候,遭遇了意外,被车撞了,结果去世了,请问这种公房使用权能够放弃继承吗?

帮助10人 5w浏览 匿名 2019-11-22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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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全文
    7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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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全文
    7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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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继承。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全文
    7 2020-09-30 1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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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突然去世了,请问他的公房使用权能够放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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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突然离世财产如何分?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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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怎么使用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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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信用卡的运用技巧方面,您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前往银行的自助柜员机(简称ATM)进行取现操作;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银行可能会对这一行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此外,您还应关注到,取现的限额通常不能超出信用卡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接着来谈谈可选的第二种方法——现金分期业务。
这种服务允许您直接向发卡行申请将总额度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分期付款,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银行将会将该笔款项转入您指定的储蓄账户内。
其次,对于信用卡的还款方式,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种是通过插入信用卡并在ATM设备上进行存款操作以完成还款;第二种则是利用自动还款功能,只需设定好相关选项,绑定一张储蓄卡,那么当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到来时,系统便会自动从储蓄卡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工作,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信用信息采集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不得向未获得信息主体授权的第三人提供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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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免征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来说,倘若满足以下所述的资质条件,即可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审查并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待遇。
具体包括:
首先是企业在关闭、停产后停止使用的自有房产和尚需使用的土地;
其次是由于企业生产运营状态急剧恶化,且面临严重亏损的困境,导致无法正常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此时该企业未使用的自有房产及尚需使用的土地亦可适用此条款;
再次是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纳税人遭受极其重大损失的自有房产以及尚未使用的土地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第四则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产业政策调整等诸多问题引起的企业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无须启用的无用途自有房产和闲置土地;
最后是由各种特殊原因引发的企业在缴纳税务方面的确存在普遍性困难。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子女的配偶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此问题,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仅限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
然而,在特定情境下,仍有可能使配偶或血亲有机会继承上一辈积累的财富。
首当其冲的是“转继承”现象。
倘若您的子女在双亲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亦离世且未曾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原本属于他们的财产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法定继承人手中,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您的配偶。
另外,您也可以选择将您的遗产留给儿子的配偶。
在父母健在时,通过订立遗嘱预先将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配给子女及其配偶,只要他们愿意接收该项遗赠,便可享有日后继承这些财产的权利。
再者,值得特别关注的情形便是“尽孝道”原则。
无论作为儿媳或是女婿,如果他们能全心全意照顾好所侍奉的父母,尽责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更为优胜的财产继承人,从而享有法律上赋予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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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突然去世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突然去世的话就不能公证了,对于遗嘱的公证是需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之下从而确定遗嘱当事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但对于没有公证的遗嘱只要条款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也是属于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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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大修金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物业服务企业对拟进行维修、更新及改造之项目进行详尽评估与分析之后,他们会据此提议合适的使用策略;而如若所涉及之住宅并无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服务,则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提出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的使用建议。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之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需共同参与讨论,以达成共识并通过使用建议。
接下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将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
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批准列支。
经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他们将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式通知。
最后,专户管理银行将按照规定,将所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至指定的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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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碰到行人,保险够赔的,还用肇事者赔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保险理赔事项已经完备,且并无其他需偿还之肇事方时,则无需进行任何额外赔偿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如仍存在未足额赔偿的情形,那么不足的部分便须按照当事人双方各自相应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毕业论文可以使用网上的图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我们有权利自由选取和使用网络上公开的图片进行论证或辅助说明观点。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应当确保这些所选用的图片与论文的主题、结构以及整体风格相一致,并且对于论文的论述具有实际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如果图片主要被用作文献综述的佐证材料,那么我们便有更大权力去引用那些来源于网络的图片。
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标注清晰明确的出处,并且要获得相应出版机构的合法授权许可。
最后,我们还需要慎重考虑在论文中的图片数量,以避免过多的图片导致论文整体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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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需要根据法定继承的顺位顺序进行,因为叔叔是排在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如果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可以进行合法的继承处理,具体情况有遗嘱的还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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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证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现今我国土地用途划分为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两大类。
其中,住宅用地的最长期限为70年。
然而,待得房屋所有权满70年后,土地的所有权将回归国家所有,但原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则依然保留归属于业主私人所有。
于是,业主可以申报土地使用权,推测可能碰到的几种情况大致如下:
首先,满70年后,建筑物变身为危房一些房屋在其时间长达70年所有权期间,有可能演变成为风险建筑,或因城市规划的必要,不得不面临拆迁。
若是遇到这样的状况,有关法律法规将会引导这一进程进入拆迁程序,同时会向业主提供适当的补偿。
其次,满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经过漫长的70年,当房屋所有权结束时,土地使用权相应地也到期了。
幸运的是,在相关部门没有拆迁计划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仍然可以通过续期来继续保持。
例如,如果涉及到楼房,业主可与小区内的其他业主组成集体,共同按当时土地出让成本的底线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进而顺利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动延期。
再次,满70年后,无力承担费用如果在房屋权利期满后的70年间,业主缺乏缴费的财力支持或无法付款,那么国家拥有收回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力。
为了保护业主自身权益,政府还将按照现有市场价值相应地给予赔偿,即按照该房子在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等额的赔偿,譬如通过赔偿房屋或赔偿货币方式等相关款项。
最后,满70年后,拆迁计划启动若国家决定收回土地以便实施拆迁计划,届时我们将向业主提供完整的一次性补偿措施,并严格按照当时房屋的市价,分配同等价值的补偿,例如,给予货币形式的房子赔偿或者直接支付一定数额的拆迁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酒驾弃车跑了是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面临查验酒后驾驶行为的执法人员时,采取舍车而遁或驾车强行冲关等举措,实际上已触犯了妨碍执行公务罪。
这是由于,对于阻碍警方执行酒驾检查的行为而言,其本质上便属于妨碍职贵工作的范畴之一,必将承受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
严重情况下,此类行为甚至可能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的重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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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未还人突然去世怎么办
还没还信用卡持卡人就去世了,要用他的遗产偿还欠款,持卡人名下没有遗产的,可以由其配偶偿还信用卡欠款,既没有遗产,也没有配偶的,信用卡中的欠款要作坏账处理,这些债务自动消失,不需要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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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自杀算故意杀人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是租赁之房被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拍卖且导致承租人无房可居的话,那么承租者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租赁合同的。
首先,假设抵押登记早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对抗不了已经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现场登记的抵押权效力。
换句话说便是,倘若抵押登记在先,便意味着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已经知晓或者应该有所察觉到所租赁的房产之上存在着抵押权,因此承租人有义务去承担由于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潜在风险。
在此种情况之下,承租人无权对房产将来可能面临的拍卖或者变卖提出任何异议,只能选择通过解约来保留行使向出租人寻求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力。
其次,假如租赁行为先发生,后续才由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实施查封并进行拍卖的,那么承租人有权利不必去解除租赁合同,而是可以持续地享有租赁置业权。
因为,根据国际通行的"买卖不能妨害租赁"的原则,即便产权所有人决定将其房屋进行出售或者转让,新的购买者仍旧需要义务性直至原有的租赁期限届满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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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了老公的父母需要赡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各地区的律师代理费用差异较大,且不同律师之间的收费标准亦有所出入,因此关于具体的代理费用,建议与接洽的律师进行详细磋商与确认。
通常来说,律师费的制定主要是依据案件所涉金额,以当地现行的律师服务水平为基准,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用。
此外,收费规则还会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标的额以及复杂性等因素。
以下为基准价格供您参考:
若诉讼请求不牵扯任何财产或者财产争议,则每宗案件的委托费用在1000元至10,000元间;若是涉及财产或者财产争议的案件,其收费将依照如下举例分层次递增:
10万元以下(含)部分:
收费比例为6%;1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
收费比例为5.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
收费比例为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收费比例为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
收费比例为3%;而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则为2%。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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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世后侄子怎样继承房屋
在叔叔去世并且也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侄子不能继承叔叔的房产,侄子要想继承叔叔的房产,除非是有和叔叔签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叔叔在遗嘱中表示把房产留给侄子的,不然对于叔叔的遗产,应该有叔叔的配偶、子女和叔叔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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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妹妹去世了,要把房子过户给我怎么过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某位亲人离世之后,倘若需要将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家人,请您务必前往本地公证机构率先完成房产过户公正环节,随后再前往邻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正式房产转让程序。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到被继承人所在街道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事宜并开具死亡证明;
其次,务必要前往本地区或市级公证处(在过去购买的外销商品房则需到市级公证处办理)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再次,需正常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最终,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有所区别的是,遗赠需缴纳相关税务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子要拆了会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种交通意外事故之中,若肇事方为全责一方,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对此负起赔偿之责。
具体的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将按照医院针对伤员所提供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费,并凭借相关发票予以支付所需款项。
2.误工费用。
此部分费用需参照伤员由于该次事故而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情况来确定。
若伤员拥有稳定且具体的收入来源,那么其损失的收入将被视为衡量标准;若其无固定职业亦或收入来源,则会依据当地同行业从业者的中等收入水平来拟定赔偿数额。
3.护理费用。
如伤员在住院期间需要他人照料,且护理人员有工作并且自己也拥有固定收入,那么其护理费用将依照误工费原则来计算收取;但若护理人员本身无业,则按照事故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额作为计算基准。
4.交通费用。
这项赔偿金额需以实际且必要的交通开支为准,并据此开具相应发票给予报销。
5.住宿费用。
这部分支出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国家行政机关一般职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规定来计算的,于支付时需附上准确的住宿发票。
6.住院伙食补贴。
它是以我国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出差伙食补贴的现行标准作为参考依据来核算的。
7.营养费用。
根据患伤者的康复需求,申请方可以请求支付对应的营养辅助费用。
8.残疾赔偿金。
若由于事故引发了永久性身体损伤造成残废,保险公司将会根据致残程度以及个人收入情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合理赔偿。
9.辅助设备费用。
若伤员罹患残疾且必需装配某种补偿性能的器具以减轻病痛,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关费用的偿付请求。
10.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假设不幸事件导致了人员的丧失生命,那么保险公司会依循相关规定,为死者家属提供必要的丧葬支持与死亡赔偿。
需特别提醒的是,若伤者或受害人家属对于赔款数额持有疑义,他们可能有必要寻求法律援助以达至公正结果。
故而在处理这类型事故时,专家律师的意见可以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面落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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