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会可在5种情况下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临时股东会议是股份公司根据需要而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全体股东会议。可因董事、监事或持有规定股份数量以上的股东要求而召集。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