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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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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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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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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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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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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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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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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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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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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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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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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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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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能否异地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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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达成共识,即便继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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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在国外的,如果是中国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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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外国公民,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后,再将公证书拿到最近的中国使领馆进行翻译、认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