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残疾人法律上有规定会定罪吗?
前几天我大姨家和邻居因为多年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当天对方从自家院里往两家走的过道上放水,我大姨怕小孩摔倒就用沙子把水给拦住往一边流,当时对方纠集他家的两个亲戚来帮忙,对方站在我大姨家门口骂人,我大姨出去和他们理论,双方就争执并厮打起来,他们两人把我大姨按倒在地上打,后来我大姨被追到自家院里他们还追,于是我大姨就顺手拿起一根棍子反击他们,结果就是他们把我大姨腿打了,我大姨反击他把他头打了,而且我大姨眼睛有一只失明,是残疾人,并且已经快六十岁了,他们才四十多岁,现在他们起诉我大姨要赔医药费并要定我大姨故意伤人罪,请问法院会支持吗?十分紧急,谢谢您帮忙!展开
我来答
四哥有法说
2018-04-02
殴打、伤害残疾人的,按所造成的后果从重处罚。达到轻伤以上的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