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两种处理,一是双方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双方谈不妥并报案处理,由交警部门或者起诉法院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反悔,包括三种情况:
①在私了时双方和平处理,但之后出现了更严重的损失和后果,正如上述咨询中的情形;
②对私了达成的协议立马后悔;
③负责任一方对私了后达成的协议拒绝履行。
根据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能反悔且应按协议自觉履行。即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遭受的损失和结果的处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和签订赔偿协议后,双方应该自觉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在上述咨询中,由于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到医院进行检查,对所造成的损害不明确,所以存在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所以受害方可以再次与肇事者进行沟通,重新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在发生事故后,不少人会首要选择私了,因为简单快速且低成本,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但是要注意私了协议的内容该怎么约定才能有利于自己,这样才会避免出现事后对私了协议不满意或者后悔的情况,也更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