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相关法律有《道路安全交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扩展资料:机动车驾驶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驾驶有机械故障的带病车上路。
2、驾驶旅游车辆或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打手机。
4、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