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学校教育局走行政程序流程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行政执法人员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得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