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⑵认租。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⑶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⑷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