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伤,工伤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人身损害,虽然自己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诉讼中往往因为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理由反驳不予采信,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